当下正值东北春耕的时候,辽宁省建昌县内,部分农民遭遇了一种状况,那就是没办法在自己家的耕地上栽种传统作物,处于这样的困境之中,而这种强制推行葡萄种植的现象,引起了广泛的留意 。
政策执行与农民意愿的冲突
汤神庙镇属于建昌县,其部分耕地,于近期被翻出了深沟,目的是准备用于葡萄栽植,然而这些举动,大多并没有事先获得农户的同意,多位村民表明,他们是在机械进场展开作业之后,才知道耕地的用途已然被改变,在此之前,并未接到充分的协商通知。
镇政府的那些工作人员,在执行相关事务的进程当中,运用了相对比较直接的那种方式。有村民回想起来,自己曾经尝试去阻拦翻地,然而却被好几名工作人员给抬离开那个现场。这样的做法,在当地的一些规划区域范围之内,变成了普遍存在的现象,进而引发了农户们的不满以及困惑。
行政指令的强制色彩
由当地政府所发布的告示给予了明确要求,在规划区内的农户不能种植传统作物,而一定要改种酒葡萄。告示进一步指出,要是对种植计划进行干扰,由此造成的损失将会由农户自己来承担,并且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份文件具备着明显的强制性 。
镇党委副书记胡国锋对告示的真实性予以证实,还表示这乃是开展工作所运用的手段。在被问到农民如若坚持种地该如何进行处理时,他作出回应称依旧需要“做工作”,并且提到传统作物有可能对葡萄的采光产生影响。然而,这样的解释并没有将农户的疑虑完全去除掉。
土地承包权益的模糊地带
手中持有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依法拥有在承包地上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权利。强制进行改种葡萄的这种做法,和承包合同里赋予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利存在着潜在的冲突情况。如何去界定“规划区”以及相关规划所依据的法律,变成了关键的问题。
于实际操作期间,“规划”之制定进程、农户的知情参与状况,以及异议反馈途径,这些环节的透明度亟待提升。当行政指令同法定合同权益相逢之际,何者优先需予以明确的法律界定 。
农业结构调整的动机
地方政府使劲推动葡萄种植,一般跟农业产业调整、发展特色经济的目标相联系。建昌县有可能把酒葡萄当作促使地方农业升级、增添产值的选项。通过达成规模种植,也许意思是引进相关加工产业,构建产业链,。
然而呵,调整结构的前提呢,应当是尊重市场规律以及农民意愿。要是以行政命令去替代市场引导还有农民选择,那么就有可能致使良好初衷在实际当中发生变形。产业结构调整的效益跟风险呀,应该由参与主体一同进行评估并且承担。
农户面临的现实考量
对于那些习惯去从事种植玉米等作物的农民来讲,要是改种葡萄的话,这就得意味着生产模式会发生彻底的转变,葡萄种植是需要不一样的技术的,而且要有更高的前期投入,还有更长的回报周期,当农民缺少技术储备以及市场渠道的时候,那么他们所面临的风险就会显著增加。
镇政府的相关人员,曾经向农户表达了这样的意思,“今年不行的话,等到过年的时候把它拔掉,然后再去种植玉米”,这样的一种说法,体现出来了对于农业生产所具备的规律以及农民维持生计所需成本的一种轻视。农作物的种植是存在季节性以及连续性特点的,一年之中的试验要是失败了,这直接就意味着农民一整年的收入会遭受损失。
寻求平衡与出路
就此类矛盾之解决而言,需于政策目标与农民权益间寻觅到平衡点呢。有效的举措乃是祭出充分的信息,给予技术方面的培训且做好市场支撑与保障工作,借此使得农民瞅见切实不虚的可得收益,顺遂自愿投身于调整之中,其方式并非是那种简单的一纸禁令哟!
就长远的视角而言,去完善土地流转的机制,使得那些真正存有意愿,并且具备能力去经营葡萄产业的主体,借助市场的方式全面整合土地,与此同时保障原先承包的农户能够获取合理的租金,或者是获取入股的收益,这或许是更具可持续性的发展途径。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应当转变为服务以及引导,而并非是强制命令。
就农业结构调整而言,你觉得怎样才能够于尊重农民意愿以及达成产业升级之间获取切实的平衡呢?欢迎在评论区去分享你的看法,要是认为本文存有值得探讨的价值,那就请点赞予以支持并且转发给更多的朋友。


